西安宠物网
首页 宠物资讯 宠物学院 犬舍频道 网上小店 信息中心 宠物博客 论坛社区
关爱动物·关爱生命
通行证:帐号 密码 忘记密码
站内搜索:关键字


哪些动物不能当宠物饲养?

2005-9-1 15:00:56   来源:收集整理  进入论坛

最近,我市出现了很多将懒猴、猛禽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为家庭动物饲养,甚至进行非法捕捉和买卖,这种现象必须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持有许可证。这说明捕捉、贩卖、私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外,在违法捕捉、贩卖野生动物的过程中,常造成动物的大量死亡,所以将保护动物作为家庭动物饲养,不但不是爱护动物,而是对它们的一种伤害。

  如果是出于对濒危野生动物进行迁地保护的目的,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如动物园、研究所、濒危动物驯养繁殖中心等,利用良好的设备和先进的技术,进行笼养条件下的人工饲养繁殖,建立起中心种群和谱系簿,使之达到繁衍和发展,同时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于这一点,《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使野生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有了根本的保证。这样既能克服驯养的盲目、无计划性,避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浪费人力物力,又能加强野生动物饲养业的行业管理和科学指导,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沿着法制的轨道开拓市场,取得更大的效益。

  因此,如果打算饲养保护动物,必须首先向主管部门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不具养殖资格。

【上一篇】饲养宠物的意义   【关闭窗口】   【下一篇】室内养狗应该准备的物品

相关声明:本站在建设中引用了因特网上的一些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或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存有异议,请您致信联系站长(master@029pet.com)。对于网友在本站自愿发布的文章,本站享有发布该文章的权利。网友所发表言论仅代表网友自己,与本站观点无关!如果要转载本站文章,必须做好来源连接否则不得转载!

本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赞助 | 网站制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 陕ICP备06005688号
Copyright ©2002 - 2008 西安宠物网-宠物爱好者之家,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