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地铁伤亡承运方担责
【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现状回访】目前,乘客私自闯入本市地铁隧道、从站台跳入轨道的情况相对较多,此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不应该由运营部门承担。而地铁运营过程中造成乘客伤亡的情况很少发生,如果确是地铁运营方面的责任,公司内部有相关的赔偿规定。
停运前不公告最高罚1万
【规定】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回访】北京地铁是分段供电的,即使是多年前城西大面积停电,也只是西部地区地铁停运,未曾出现过全线停运的情况。因事故等导致的局部停运,地铁运营部门都会及时在相关站区公告。
-马上就访
运营方可成立安检机构
昨天,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第一部在全国范围适用的部门规章。《办法》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规范轨道交通运营者的行为和有效保护乘客权益及人身安全意义重大。
“《办法》施行后,运营部门可成立相应的机构来执行,也可以和公安部门协同检查。”这位负责人说,《办法》首次明确了运营部门可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赋予了运营部门相应的行政权力。也就是说,乘客既有权利要求运营单位提供安全有效的运营服务,同时也有义务配合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我想运营部门的检查应该会得到乘客理解。”为了充分维护和保证乘客利益,保证《办法》落实,建设部有关部门还将对各地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关于安全管理
逃生设施有问题最高罚1万
【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回访】目前,北京地铁各个车站都基本具备各种逃生设备,地铁1号线、2号线由于历史原因尚存不足,但本市已经开始了对两条地铁线的升级改造。
保护区内擅自施工最少罚1万
【规定】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均为保护区。在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作业时,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未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擅自动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状回访】去年下半年,市路政局公布《关于加强穿越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管理的通知》,要求过轨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组织鉴定,鉴定结果须报市路政局备案,未经设计鉴定和备案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此外,去年出台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瞭望的树木。
个人损坏电缆最少罚500元
【规定】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五)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个人或者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赞助 | 网站制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 陕ICP备06005688号 Copyright ©2002 - 2008 西安宠物网-宠物爱好者之家,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