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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禁养烈犬标准惹争议

2007-4-6 23:17:36   来源:收集整理  进入论坛

  彭院长担心,因为小区不让养烈性犬,有些狗主人可能会放弃这些狗,让它们流浪,而这是最危险的,没有人管理的狗,对社会的威胁更大。

  市民观点

  淘汰烈性犬应有过渡期

  雪橇犬主人 彭小姐

  我养着一只一岁的雪撬犬“王子”。据彭小姐说,王子性格很温顺,“没有戒备心,都不能看家。”一般王子都很安静,只有在特别兴奋的时候才会嗷嗷叫几声。彭小姐说,她现在和男朋友商量辞职,带着王子回成都老家。“我不会放弃它,更不可能让它成为流浪狗,”

  《条例》从7月1日实施,9月1日起就开始正式登记。留给狗主的时间是两个月,彭小姐说,香港也实行烈性犬禁养的规定,但给市民留出来3到7年的时间来淘汰这些狗,他们不会抓走狗而是“留给狗狗时间做绝育手术等”。因此,彭小姐说如果有关部门能留足适应的时间给狗主们,她就不会仓促带着王子回成都了。

能否缩小“黑名单”范围

  深圳狗狗网版主 蓝筹

  这份名单的范围很大,其实有的狗只是看起来比较大,脾气很温顺的。根据什么确定这些狗是烈性犬呢?我觉得这个标准值得商榷,如果有可能的话,建议能否把这份“黑名单”缩小点。因为养犬管理的关键不在于狗狗的身高或犬种,关键在于主人对狗的管理。

  大狗都不要在小区养

  公司职员 何小姐

  我们小区就有很多人养很大的狗,挺恐怖的。有一次晚上,我下班晚,正准备进电梯时,一只大狗冲出来,虽然没咬着我,那也够恐怖的,狗腿都踩到我了。那家狗主人说,白天不敢出来,都是晚上出来溜狗。我还有一次下夜班回来,小区里,6条大狗转悠,有白的,还有灰的、黑的,还有的狗主人根本没有牵着绳子,感觉好像到了野生动物园,真恐怖。我绝对支持,大狗都不能在小区里养。

  希望狗友多替旁人考虑

  公务员 赵先生

  我理解爱狗人士的心理,但是咱们这么高密度的居住环境,跟国外那种别墅的环境不能比。我曾经在欧洲生活过,那里很多家人,因为人口少,养条狗当宠物,挺好的。可是,你看我们这儿,人口密度这么高。早晚进电梯,人都挤得满满的,再加一条高大威猛的狗实在不和谐,尤其是大狗,虽然狗主人可能知道它的习性温顺,可是我们这些怕狗的人,可是一见那种大狗,心里就不舒服啊,狗友们也得替我们这些人着想啊。毕竟不养狗的人是大多数的人啊!

  他山之石

  大型狗只香港也严格管制

  2000年6月17日,香港法例第167章《猫狗条例》中的《危险狗只规例》实施,该《条例》对“格斗狗只”、“已知危险狗只”及“大型狗只”也进行严格管制,格斗狗包括四种及其混种狗只。

  格斗狗只包括四种狗,即比特斗牛哽、阿根庭杜告狗、巴西非拉狗、比特斗牛哽日本土佐犬及这些狗只品种的任何混种狗只。任何人士如养有格斗狗只即属违法,除非该狗已经绝育。所有格斗狗只均须时刻以特别的颈圈识别。在公众地方,包括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如电梯及大堂时,该等狗只必须以长度不超过1.5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以及稳妥地戴上口套。香港政府希望,通过禁止繁殖及入口格斗狗只,在实施后七至十年内,香港将不会再有市民饲养该等狗只。

  第二类已知危险狗只则由裁判官裁判。任何狗只如在没有受任何形式的激怒的情况下,袭击任何人或家畜,令其受重伤,或屡次袭击人畜,或令人害怕会受其袭击,则裁判官可宣布其为危险狗只。已知危险狗只所受的管制,大致与格斗狗所受的管制一样,即须绝育、戴上识别颈圈、在公众地方时须以狗带牵引和戴上口套。

  第三类被管制的狗是大型狗只,是指所有体重超过20公斤的狗,这一类狗在公众地方时均须以长度不超过2米的狗带牵引。

  网友声音

  新《条例》实施叫好声一片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其中300元的登记费和管理费,限养一只犬,鼓励绝育收容流浪狗等方面被大多数网民认为是人性化、科学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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